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 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 (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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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3-05-17 09:11:16  點閱: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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