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1-03 17:26:11 點閱:816
說明: 一、復教育部108年11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170892號函 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11月28日社家婦字第 1080114184號函。 二、本署為縮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人、承購人性別比例差 距,依108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蒞臨財政部 實地考核綜合座談會議紀錄,考核委員建議事項,函請教 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協助宣導。考量各機關業務性質及服務 民眾不盡相同,為擴大對各族群及性別民眾宣導財產權性 別平等之意識,請惠予將旨揭宣導文宣轉知所屬協助推 廣,不限制宣導對象及方式,以達本案跨部會合作宣導之 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