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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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1-09-24 15:47:57  點閱:184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
揮中心)函,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
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
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辦
理,並檢附該中心原函影本1份。
二、依前開函說明略以,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
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
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
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
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