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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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1-07-09 11:10:07  點閱:227


旨: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決定改定投票日期(110年12月18日),有關選務配合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5日彰選一字第1103150121號函及彰化縣政府教育處110年1月13日府教國字第1100009564號函辦理。
二、 依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依公民投票法第3條第3項之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於辦理公民投票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機關職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辦理事務。受調用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無正當理由均不得拒絕」。
三、 請於110年7月15日前確認原推薦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是否能於改定之投票日期執行任務,如有正當理由不克擔任者,請貴校足額補薦其他公教人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各機關、學校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作業不力,經協調拒不配合之首長、人事主管及承辦人員,記申誡。依據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各機關、學校辦理無正當理由拒不推薦投開票工作人員之首長、人事主管及承辦人員,記過。